乌鲁木齐墓地碑文的写法,立碑人的不同写法也不同
墓碑文由四部分组成:墓主生故时间、碑名、立碑人、立碑时间.生故时间、立碑人和立碑时间按上下款格式写,碑名在墓碑的正中间.
碑名,是墓碑的主要内容,因立碑人与墓主的关系不同而异.其字数从上**字开始起排生、旺、墓、绝,到**一个字,应男打"生",女打"旺",表示后人兴旺发达.碑名的内容应包括墓主**年代、性别、姓氏、名字、与立碑的关系等五个方面.以下举例说明:
1、子为父立碑:"公故显考雷府公讳天有之灵墓".(此为本人父亲的碑)."公故"反映**年代属公元年代,"显考"反映是男性,"雷府"反映墓主的族姓,"公"反映墓主与立碑人系父子关系,"讳"是晚辈对长辈的尊称,"天有"是父亲的名字.全部共十三字,"墓"字打在"生"字上.
2、子为母立碑:"公故显妣某府某氏智××之灵墓",称父用"讳",称母用"智",全部碑名共十四个字,"墓"字打在"旺"字上."讳"字贴在 阆行的左边,"智"字贴在闶阆行的右边.
3、孙子为爷爷立碑称"祖公",为奶奶立碑称"祖母",其他内容同上.再上一辈为"太祖父"、"太祖母",又再上一辈为"曾祖父"、"曾祖母".
4、女婿为岳父母合葬立一碑:
考某府泰山×××
公故显 之灵墓.
妣某府岳母××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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